日前,湖北省人社厅出台《湖北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打破职业技能评价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界限,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参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
《办法》明确,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破除身份、学历、资历等障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导向,要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根据《办法》,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申报助理工程师
符合湖北省工程系列各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要求,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1年;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作(工种)满2年;
3.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4.非技工(职业)院校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8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四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5.获得湖北省首席技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的高技能人才;
6.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仍从事该职业工作的人员。
申报工程师
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且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4年;
3.从事相应职业(工种)工作满15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5年;
4.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师、楚天名匠、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的高技能人才;
5.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仍从事该职业工作的人员。
申报高级工程师
符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长期坚守生产一线且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为经济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2.获得湖北工匠,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1年;
3.满足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者(负责人)、湖北省技能大师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2年;
4.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金奖,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3年;
5.满足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技术能手、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银奖、楚天名匠、湖北省民间工艺技能传承大师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4年;
6.满足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铜奖、省级政府认定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条件之一,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满5年;
7.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仍从事该职业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办法》指出,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二)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评价。
(三)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二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资格,从事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参加相关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评价:
1.取得相关专业工程师资格后,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从事该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
专业技术人才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现从事职业(工种)晋级评价。
建立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机制
《办法》鼓励用人单位对工程技术领域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用、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待遇。